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新疆建设网网站予以公示。请相关单位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式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处:0991-2824646
行政许可办公室:0991-282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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